为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教育引导学生增强法治意识,充分认识欺凌和暴力危害性。
近日,嘉鱼县人民法院官桥法庭把预防校园霸凌教育纳入宣讲内容,开展法治宣讲进校园,为官桥镇舒桥中学全体师生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案例导入
某三年级学生熊某在下午放学时,被三个同班同学刘某某、叶某、李某从学校操场追至校门口,并受到了以不同方式的伤害,后续熊某身体出现问题,先后几次住院治疗,身体和精神受到双重打击,且在未来几年中,熊某一直在进行康复治疗。据悉,熊某与刘某、叶某、李某三人并没有什么矛盾,由于熊某性格比较孤僻,跟同学关系较疏远,刘某等三人便觉得熊某比较好欺负。同时,学校也未尽到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对熊某被殴打的事情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
国家法律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责任,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刘某等三人的家长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各自赔偿6800元。
刘某等三人殴打他人,且没有赔偿能力,不仅影响了自己,还连累了父母,据了解,刘某等三人的家庭并不富裕,甚至属于困难家庭,此事的发生对他们家庭来说就是雪上加霜。
以案说法
官桥人民法庭庭长徐宏彪围绕“预防校园霸凌”的主题,通过生动的案例,并结合以案释法、现场互动的等形式,阐述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校园欺凌的原因”“校园欺凌的应对”等内容,给舒桥中学全体在校师生们上了一堂发人深省的普法教育课,宣讲完后,法院干警还向同学们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普法宣传资料以及文具袋等宣传周边产品。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嘉鱼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宣讲活动进校园,组织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为学生宣讲法律知识,引导学生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学会正确面对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对受害者的伤害不可小视,受欺凌的学生通常在身体上和心灵上受到双重创伤,并且容易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
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因为欺凌不但对“受伤者”造成伤害,对“欺凌者”和“旁观者”同样造成“伤害”。“旁观者”会因为帮不到受害者而感到内疚、不安,甚至惶恐。“欺凌者”以自我中心,对同学缺少同情心,霸道和冲动,倾向使用暴力欺压他人,因而他往往会众叛亲离,无意间就会违法犯罪。
每位同学要有同情心,对法律要有敬畏心,就不会成为欺凌者。同时,同学们也要学会一些面对欺凌的应急方法:
1.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
2.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纪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迅速找到电话准备报警,或者大声呼喊求救;
3.如果危险发生,可用自己的书包、扫把、凳子、桌子等物来挡,可以躲避受到的打击;
4.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5.如果周围有人,要大声喊叫,引人注意,同时也要避免激怒歹徒萌生杀机,须以保全生命为第一考虑;
6.要冷静面对,巧妙运用机智逃离,找机会逃到人多的地方求救。
(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