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真没想到,用‘地笼’捕鱼是犯罪。”11月7日,在景阳镇“生态普法课”现场,村民们纷纷表示收获良多,对保护清江水生态有了更深的认识。
恩施境内清江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今年7月,年逾七旬的尹某在清江景阳河段使用“地笼”捕捞黄骨鱼、刁子鱼、清水虾等水产品,被现场查获。
9月27日,尹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至建始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是清楚禁渔规定的,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想捕些小鱼小虾自己食用。”在检察官进行释法说理后,尹某惭愧地低下了头,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鉴于尹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建始县检察院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随后,该院对尹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景阳镇紧邻清江,渔业资源丰富,许多村民一直过着“靠水吃水”的打渔生活,加之不懂法,非法捕捞现象时有发生。为更好地发挥办案的警示教育功能,避免就案办案,承办检察官决定在尹某所在村宣布不起诉决定,以案释法,宣传普及禁渔知识和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11月7日,检察官来到景阳镇清江河畔某村,在村干部和部分村民的见证下,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并对尹某进行了公开训诫。公开训诫不仅批评教育了当事人,也警示了现场群众。“我们村紧临清江,有些村民即使清楚禁渔规定还是心存侥幸,检察官上门办理案件是一种很好的警示和宣传。”村干部感慨道。
“地笼网、底拖网、滚钩等都是禁用的渔具。”
“禁渔可以让清江休养生息,不仅能保护渔业资源,还可以修复清江生态系统。”
随后,检察官深入清江河畔的农户家中,结合非法捕捞典型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向村民们介绍了清江禁捕系列政策,从源头入手引导村民自觉遵守规定,保护清江水生态。
据悉,建始县检察院办理的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涉案人员大多文化程度偏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保护观念, 为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该院“带案下乡”,把检察公开听证会、法治教育课带到村民家门口,让群众对检察办案看得见、听得懂、能评价,近距离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守护一江碧水,助力清江流域综合治理。
(刘严翟 崔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