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什么是诉前鉴定?
诉前鉴定是指法院尚未立案受理前,一方当事人申请或双方当事人协商后,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谢谢法官,还以为打官司要花很长时间,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真的是太感谢了!”刘某收到赔偿款后,对鱼岳法庭法官表示感谢道。
近日,嘉鱼县人民法院鱼岳法庭在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发现原告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治疗结束后未作伤残鉴定,其起诉状中也未载明损失金额,为了尽快确定原告损失,帮助原告明确诉讼请求,便告知刘某可以启动诉前鉴定程序,不仅便于进行合理预判,为案件处理提供专业参考意见,还能有效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即刻开展委托鉴定工作,通过线上方式完成了被告保险公司对原告刘某病历材料的质证,双方共同协商选定了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8月7日,刘某重新递交了起诉状,当月便开庭审理。
该案诉前由鱼岳法庭委托首次进行鉴定,从进行委托鉴定移送到收到鉴定意见书仅用 24 天,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均无异议,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的解纷成本,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前置为“诉前”,建立诉前鉴定的司法鉴定模式,是嘉鱼法院进一步健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深化诉源治理、促进诉调对接工作深入开展的又一举措。下一步,嘉鱼法院将持续探索完善诉前鉴定机制,扩大诉前鉴定范围,提升诉前司法鉴定工作效能,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快速、实质性化解在诉前。(承办法官组织当事人线上选定鉴定机构)
后记:诉前鉴定的优势有哪些?
一是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诉前鉴定在双方对鉴定资料进行质证的阶段,能够明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有利于法官明确当事人责任。鉴定资料的质证也能够及时确定当事人及是否追加当事人;
二是分流诉讼案件。诉前鉴定,能够很大程度的缓和双方当事人的紧张对峙,随着鉴定意见的出具,通过法院申请诉前鉴定,所得到的鉴定意见,有较高的公信力。在双方当事人能够认可的前提下,自愿接受或者要求法院进行调解,从审判程序转入调解程序,减轻了法官手中案件量的堆积;
三是缩短鉴定周期及审理周期。在审判程序中因一方当事人单方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对方当事人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往往会造成案件延期审理,不仅影响正常的审理程序的进行,还会因为鉴定意见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使鉴定周期延长。诉前鉴定尽可能的避免了当事人自行鉴定后又被提出异议造成的资源浪费,而且双方质证后能够明确鉴定内容的准确性,缩短鉴定时间,而出具的鉴定意见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有效的被采用;
四是减少诉讼费用的退改。在司法实践中,原告的诉讼费用是根据诉讼标的额来收缴,但因被告对诉讼标的额有异议,申请鉴定,鉴定意见中会造成赔偿数额的变动,造成程序冗杂,多了就要退费,少了就要补交。而诉前鉴定能够在立案前使双方当事人拿到认可度高、公信力强的鉴定意见,再立案时就有了明确的赔偿数额,避免了诉讼费用的退改情况。
(燕倩、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