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法治黄石讯(彭小陛 通讯员 曾甜甜 柯美中)帮别人注册公司就能“躺平”赚大钱,一次提成高达近万元。听到这样的兼职信息后,90后男子田某不由心动起来,怎料完成注册并出售公司账户不到一个月就被刑事拘留。近日,阳新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田某提起公诉。
“请你帮帮我,我被骗了75000元,现在对方已经把我拉黑了!”今年7月,家住阳新的柯某焦急地跑进派出所对民警说道。经民警仔细询问后发现,柯某当天上午被拉进一个微信群,群里有人发了一个可以领取购买电器大额优惠券的网址。柯某进入网站后,按照客服要求支付了3000元定金。但随后客服却以系统有问题、手慢未抢到等理由诱骗柯某转出4笔定金,共计75000元。等柯某未抢到券再次询问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收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立案并开展侦查,发现柯某被骗的转账中有15000元已被转至田某名下对公账户。随着调查的深入,田某试图以买卖空壳公司登记材料和银行卡实现“躺赚”的美梦被戳破,并于8月4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今年7月,在广州打工的田某无意中发现一条兼职信息,兼职内容为注册公司。田某和对方联系后,对方告知是用其身份证开办公司账户,允诺事成之后支付6000元的报酬。禁不住诱惑的田某,在明知对方可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从广州前往陕西,用本人的证件信息注册了某公司,并开通了对公账户。办完手续后,田某收到对方给予的报酬8815元(含在此期间的路费、生活费)。事情办结后,对方所有人员全部销声匿迹。
10月23日,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田某提供的某公司对公账户确实被他人用于犯罪行为资金结算,转账汇入共计502万余元。
该院认为,田某明知其对公账户会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对公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资金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遂依法对田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对公账户与个人银行账户不同,对公账户是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动量大,更利于资金的流转。随着诈骗犯罪分子的手段在不断升级,犯罪分子已将目光瞄准了对公账户,并通过购买对公账户来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出售、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切勿贪图小利而买卖对公账户,这种行为极易成为电诈的“帮凶”,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