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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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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法院:旁听庭审“零距离”,警示教育“敲警钟”
2023-11-01 20:00:4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受组织培养46年,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愧对组织的培养和教育,辜负了领导和亲人的关爱……”被告人王新国在庭审中痛心疾首,悔不当初。10月30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黄梅龙鑫建筑砂石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执行董事王新国涉嫌受贿罪、串通投标罪一案。
  庭审现场座无虚席,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龙感湖管理区相关部门领导、县国投集团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等110余人“零距离”参与庭审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周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陈建新及县人大、政协、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县直单位主要领导30余人在视频会议室观看庭审直播。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新国利用担任龙鑫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生产、管理、资金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5076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作为招标方责任人员,为有关单位或个人承包招投标项目上提供帮助,与他人恶意串标,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就该案有关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历时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被告人逐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的过程真实呈现,让所有旁听人员深受震撼和警醒。“我认罪!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处罚,今后定将洗心革面,好好做人……”王新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真诚的忏悔让旁听人员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的惨痛教训。
  “国企不是法外之地,相反更容易成为围猎的目标。我们要牢记国企姓党不姓私,国企不是任性妄为自留地。”“身边案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良好的防腐剂。”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表示:“用这种‘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触及灵魂,发人深省。”
  该案因案情较为复杂,将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此次旁听庭审活动将“庭审现场”作为“廉政法治课堂”,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坚持公正司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用好身边典型案例,常态化组织开展“零距离、面对面”旁听庭审活动,真正达到以案释法、以案促教、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效果。
  经向县委网信办报备,本群现为法院内部群,为规范工作群管理,后期我们将会清理群内成员,敬请大家谅解。也请大家将新进的年轻干警拉进本群
  (吴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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