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经过这个广告牌都提心吊胆,生怕它掉下来砸到人,现在终于可以放心了。”近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在监督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拆除跨街龙门架时,过路的群众欣慰地说道。
10月10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周矶管理区国道旁的两处跨越公路龙门架设施架设时间长,且整体老旧。龙门架上覆盖了多层广告布,只用细小的铁丝缠绕在周边固定,因未维护已出现老化、锈蚀和焊点脱落现象,在恶劣天气时可能脱落倒塌,影响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通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由于两处龙门架设施架设时间久远,需要时间确定具体所有人和运维负责人。
省人大代表助力找人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特邀请省人大代表余培军、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市交通运输局等行政单位前往现场调查龙门架具体情况。“这个广告牌架设的时间确实是非常久远了,但是我依稀记得曾经的建设公司,我来试着联系。”余培军代表多年来一直从事市政工程管理相关工作,提及公路广告牌的管理,余培军当即联系了曾经的领导和同事,不出几天就找到了所有人。相关行政单位与所有人取得了联系,所有人表示自己早已外出经营多年,自愿放弃龙门架的处置权。
多方听证确定最优处置方式
为保障群众“头顶上的安全”,10月17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就督促整治潜江市域内非公路标志牌召开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并再次邀请省人大代表余培军、潜江市交通运输局、属地政府代表、听证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参与。
听证期间,介绍案情、听证员评议、行政机关发表意见,最终形成一致意见:以行政磋商的形式督促市交通输运管 理局针对目前存在安全隐患的跨街广告牌依法予以拆除履职,且必须形成长效化监管机制,统筹组织、举一反三对市域内公路开展全覆盖巡查,逐一消除公路运营安全隐患。
立即拆除解决隐患
10月20日,检察官前往现场监督执法,市交通运输局已对龙门架完成了拆除工作。
据悉,市交通运输局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对前期占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堆放杂物、设置非公路标志牌等未能及时整改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共派出执法和作业人员36人次,出动执法和作业车辆12台次,拆除建筑控制区违法地面构筑物13处共210平方米,拆除非公路标志牌10处,取缔违法摆摊设点6处。
下一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消除城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助力潜江市建设江汉平原水乡园林精致之城。

(王柳、桂雪、许雅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