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3 12:46:30 来源: 点击: 0
“我们公司在外地的项目工程刚刚启动,每次去项目现场都要请假审批,审批流程复杂且耗时比较长。但是我不去现场,很多环节又无法推进。”民营企业主的社区矫正对象龚某忧心地和检察官说道。
今年9月底,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徐亚明在对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经营企业情况摸排时,了解到社区矫正对象龚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在崇阳经营了一家劳务公司,并刚与一外地企业签订了标的为600多万元的建筑劳务合同。龚某每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提前经过复杂的审批流程。随后,龚某向崇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为进一步了解龚某经营企业和项目情况,2023年10月13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崇阳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一同前往龚某位于外地的项目工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龚某对项目工程的进度汇报,与对接项目工程的城投公司核实了项目建设情况。发现龚某作为项目实际负责人,承担了组织工人施工、监工等工作,确有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2023年10月20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仲军主持召开关于龚某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的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彭亚维、程宜清、听证员刘海斌以及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沈赛雄出席听证会。经听证会评议后一致认为,龚某作为项目工程的实际负责人,对于项目推进有不可替代性,有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现实需求,建议同意龚某的申请。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仲军同志在听证上指出,对于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人员管理,一是要实地走访,准确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在法律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实地查看企业经营场所和经营台账,精准掌握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二是要简化审批程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简化不等于降低标准,是从时间和形式上进行简化,为企业经营活动提供便利。三是要进行动态管理,做到“放得出”“管得住”。运用新的手段和方式,如通过电话通讯、手机定位、实时视频等方式实时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期间的监管工作。
召开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履职,广泛听取意见,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合法合规经营企业的,检察机关将继续主动担当,与社区矫正管理机关一同为企业经营排忧解难,更加规范合法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王荣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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