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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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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典型案例!荆州又入选了
2023-08-06 12:07:4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5个典型案例。沙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罗某1诉某环卫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入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可以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为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人民法院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重要职责使命,根据有关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布本批典型案例,运用“小案例”阐释“大道理”,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入选案例——
  罗某1诉某环卫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罗某2就职于某环卫公司,从事环卫工作。2015年6月29日,罗某2因突发脑溢血入住荆州某医院治疗。
  2015年10月13日,某环卫公司以病情较为稳定为由,为罗某2办理了出院手续,出院诊断为:脑出血、左侧肌体偏瘫。
  2015年10月13日至15日,荆州市某救助管理站护送罗某2返乡,接收单位为四川省某救助站。该站接收罗某2后即安排罗某2入住岳池某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脑梗塞后遗症期;2.急性支气管炎。
  2016年10月1日,罗某2因脑出血、中枢性呼吸衰竭死亡。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认为罗某2再次突发脑出血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因素,尚未治疗痊愈,长途遣送回乡的做法与导致其治疗迁延、病情加重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罗某2之子罗某1起诉称,其父在工作时受伤入院治疗,某环卫公司在尚未治疗痊愈时就将其遣送回乡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某环卫公司在罗某2的病情尚未治愈、未查清罗某2亲属的情况下,将行动不便的罗某2护送返乡的行为是对劳动者健康权不尊重的行为。
  该行为虽未直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但导致了治疗延误、病情加重,应当按其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遂判决被告某环卫公司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以及经济社会发展。
  劳动者应当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认真工作、辛勤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尤其是对于劳动者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本案中,用人单位无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将其从重症监护室接出,并以不符合实际的理由申请救助,将劳动者长途遣返,是对劳动者健康权的不尊重。
  本案的审理兼顾了法理与人情,向被用人单位“甩包袱”的患病劳动者传递出最真诚的司法温暖。
  案件引导用人单位需充分尊重患病劳动者的健康权,为患病劳动者办理出院时,应当遵医嘱并及时通知住院劳动者的家属。
  本案裁判结果蕴含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的理念,对构建劳动者爱岗敬业、用人单位诚信守法的和谐劳动关系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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