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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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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两起示范庭零距离开展禁毒宣传
2023-06-29 22:54:11 来源: 点击: 0
  6月25日上午,黄梅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开展了示范庭活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政法委员会代表、人民监督员、黄冈市公安局龙感湖分局民警及10余名社会人士旁听了此次法庭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12月至案发,被告人张某某为非法谋取利益,从黄梅县分路镇一男子(身份不明)手中购买1.4万余元,共计80克毒品“K粉”。后张某某将购买的毒品加入葡萄糖进行混装,分装成袋,以400元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四次贩卖给孙某某、陈某某等人。2023年2月19日,张某某在明知吴某某未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小车交由吴某某驾驶,并伙同余某某在车上吸食“K粉”。2月21日,张某某又以同样方式吸食“K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依法出示相关证据,就案件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公诉意见。同时,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质证、辩论、最后陈述等诉讼权利。
  随后,法庭公开对张某某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以及库某某、刘某、叶某某贩卖毒品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库某某、刘某、叶某某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参与观摩旁听的代表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感受庭审现场,加深了对毒品犯罪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全民禁毒的责任感、使命感。
  此次示范庭活动是黄梅县检察院开展禁毒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真实案例,以最直观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现毒品犯罪的严重后果,有利于提高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禁毒社会氛围。
  (李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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