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化名)目前学习状态比较好,和同学们相处得也很融洽。”接到某中学班主任的反馈后,黄梅法院立案庭庭长宛静终于松了口气。
作为一起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案的当事人,小丽的遭遇让人同情不已。2021年11月,未成年人小丽被网友王某(已判刑)带至某宾馆房间内实施了猥亵行为。因某宾馆在接待王某、小丽等人入住时,未仔细核实小丽作为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亦未及时联系其监护人,导致该事故发生。2022年9月,小丽的家人遂向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该宾馆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考虑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黄梅法院立案庭在收到案卷材料后高度重视,安排由审判经验丰富、擅长处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的立案庭庭长宛静处理该案。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事件影响扩大,承办法官宛静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该案。在深入研讨案情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县检察机关、妇联、法律援助律师、被告宾馆协调沟通,最终于10月10日促成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被告某宾馆当即向小丽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将该纠纷成功化解在庭审前。
然而,赔偿到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无法抚平小丽的身心创伤。事情发生后,小丽产生厌学情绪,一直辍学在家,脸上也失去了往日活泼的笑容。为了帮助小丽重返校园、重拾笑容,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承办法官积极联系检察机关、村妇联组织多次前往小丽辍学前就读的学校,与其班主任、校领导了解小丽之前的学习情况,走访县教育局咨询复学政策、办理相关材料,并为家境贫困的小丽争取帮扶政策。经过多番努力,小丽终于重新回到了学校。
“最近和同学们相处得还开心吗?老师讲课跟得上吗?有什么困难及时和阿姨说。”在小丽重回校园后,承办法官宛静经常向班主任了解小丽的学习生活情况,建议给予小丽更多的关心爱护,并多次以长辈阿姨的身份到学校看望小丽,关心其身心状况,并叮嘱其要好好学习、给家里的弟弟妹妹做好榜样。在法官一次次暖心的抚慰开导和学校师生的关怀下,小丽逐渐发生了转变,从少言寡语变得逐渐开朗起来,脸上的笑容也越来越多了。
“小丽还是个孩子,也是受害人,她的人生不应该为别人的违法犯罪买单。作为一名法官、一名母亲,我有责任引导小丽走出阴影、拥抱美好未来!”承办法官宛静感触颇深地说道。
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下一步,黄梅法院将继续强化审判职能,广泛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联合社会多方力量合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吴英 胡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