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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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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公开宣告|法有尺度,更有温度
2022-09-13 14:13:01 来源: 点击: 0
陈颖
为更好的宣讲法律知识,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近日,嘉鱼县检察院来到新街镇三畈村对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举行不起诉公开宣告,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加。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代表、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村委会成员、村名代表参加活动。
2021年11月16日,被不起诉人程某、张某等4人在嘉鱼县官桥镇西凉湖两湖村水域,使用禁用的定置延绳滚钩耙刺工具进行捕捞,渔获物7.31公斤。捕鱼过程中被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当场抓获。
根据长江禁渔规定,在长江嘉鱼段109.6公里,西凉湖嘉鱼水域2.6万亩范围内全面禁捕。程某等人捕鱼的位置属于禁渔区,涉嫌非法捕捞。但考虑到程某等4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表现良好,且系初犯、偶犯等情节,检察机关对李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向嘉鱼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对四名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
“今天,检察机关在这里举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一方面是公开司法办案过程,请群众监督,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能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大家把非法捕捞的危害宣传出去,自觉做到杜绝非法捕捞,保护生态资源。”嘉鱼县检察院办案干警李静在公开宣告时说道。同时,她还提醒到:“检察机关已在嘉鱼禁捕水域周边的村镇进行了多次公开宣告、释法说理活动,后续将对继续实施非法捕捞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从重从严打击。”随后,办案干警宣读了对程某某等4人的不起诉决定。
现场,嘉鱼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民警也为各位村民介绍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罪标准,并告诫大家要摒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旧观念。
在县检察院、县公安局森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人民监督员、周边村民的共同见证下,四名被不起诉人向西凉湖水域放流鱼苗20斤。
“经过检察机关的解释,我认识到了非法捕捞的危害,这种事再也不做了!我也要把这次教训告诉其他村民,带动大家一起杜绝非法捕捞,保护环境。”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在公开宣告之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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