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24 10:59:2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厂区内,装满商业混凝土的罐装车来来往往,工人们干劲十足,有序进行着各项工作,看着企业又恢复了往日的活力,阳新县某混凝土公司负责人王某颇有感触地对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前来走访的两名检察官说道:“企业发展有你们护航,我更要撸起袖子加油干!”
原来,王某经营的企业为阳新县某镇招商引资项目,年产值约1500余万元,是该镇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其经营过程中,因未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使用证,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至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此案过程中,了解到其企业非法占用面积不大,已办理了营业执照、建筑业资质证书、环评等相关手续,并且在施工经营过程中,王某也一直在积极申办土地使用手续。考虑到今年疫情和汛情对民营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加上王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后,该院于7月17日,对王某及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了进一步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帮助企业纾困难解。8月22日,该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王某经营的混凝土公司开展实地走访活动。
“企业发展必须要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我们将全力为你们提供法律服务。”在座谈会上,检察官樊保华向王某详细了解了受疫情、汛情影响,企业的受损情况以及当前经营情况,并结合办案经历,列举了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场以案释法,为王某解答疑惑。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积极作为,给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信心和动力。”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向娟芬和县人大代表吴炜分别对该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表示高度赞扬,并表示将进一步发挥工作职能,一如既往的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共同努力,帮助更多的民营企业走进发展的“春天”。
(彭小陛 柯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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