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日以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大冶法院开始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截至目前,全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件。7月18日,经行政审判庭负责人罗后才多方调解,首批3案,全部以撤诉方式结案。
案件1:原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洪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某网络店铺中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原告注册商标,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进而引发诉讼。案件2:原告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某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则文章中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进而引发诉讼。案件3:原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未经原告授权许可,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则文章中使用原告的美术作品,侵犯了涉案美术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而引发诉讼。
行政审判庭负责人罗后才承办上述案件后,作为大冶法院首批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法官,非常重视案件审理。他充分了解案情及当事人诉求,主动向3被告就商标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法律后果等耐心进行释法明理,指出侵权行为的危害性,提出和解的合理化建议。3起案件被告终于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有了正确的法律认识,并主动表示停止侵权行为,与原告协商赔偿事宜。3案原告同日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良好效果。
罗后才表示,“审理新类型案件,我们需要学习提高的方面还很多。今后,将进一步落实大冶法院保护知识产权8条措施,聚焦提升能力、完善机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大冶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
( 蔡丽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