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孝昌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维军权、解军难、稳军心”的服务理念,高度重视涉军案件的审判与执行,坚持将法院工作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扎实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通过诉内维权、诉外服务,公正、高效地审执涉军案件,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法院涉军维权工作情况
我院紧贴部队官兵维权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司法拥军活动,推动涉军维权工作全面深入发展,着力提升涉军维权工作水平,从案件受理、司法救助、案件审理、诉讼保障、纠纷调解、裁判执行、司法服务等方面,为驻军单位、军人军属提供公正有效、便捷、周到的司法服务,为强军兴军战略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近五年来,审理涉军民事案件15件,取得了良好成效。
涉军案件主要呈现如下特点:1、军人或军属是原告的居多,这显示出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军人军属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2、案件类型比较多样,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军人军属参与社会角色的增加。3、从结案方式上看,调解结案的比例不高,这说明对军人军属的法律帮助需要进一步加强,军地协调配合有待加强。
二、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是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每年至少召开涉军维权专题会二次,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民事审判的院领导和相关庭室负责人任组员;设立涉军维权案件专属立案窗口,成立专门涉军维权合议庭,院、庭室上下联动,做好组织保障。制定《涉军案件接待制度》、《涉军案件合议庭工作制度》及《涉军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涉军案件陪审制度,周密部署工作,分阶段做好涉军维权各项活动,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二是公正高效,注重效果。始终坚持“涉军案件无小事”的原则,对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把“优先快捷”的原则落实到涉军案件的权过程中。对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依法减、缓、免交涉军案件诉讼费用,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涉军案件当事人给予法律援助,确保涉军案件诉权利益的平等保护。各类涉军案件均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审结,没有一件超审限。注重涉军案件庭审质量,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全面真实的原则,突出重点、讲究实效,力争涉军维权案件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构筑便捷通道,程序上方便涉军维权。注重办案效果,实体上确保涉军维权。既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维护而不偏护、合法而不违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选派复转军安置人员担任涉军维权案件联络员,专门对接军人军属与群众,在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摆事实,讲法律,努力消除当事人对立情绪,促使和解息诉。定期召开涉军案件协调推进会,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梳理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做好服务“最后一公里”工作,认真判后答疑,彻底消除矛盾纠纷,源头防止涉军上访案件的产生,促进军民团结。
四是拥军共建,做好安置。积极做好复转军人安置工作,法院在职复转军人24人。重视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其中5人属于中层以上干部,50余人次因工作表现突出被上级人民法院表彰。积极为复转军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使他们在审判、执行岗位上再创佳绩。
五是军地合作,加强宣传。多年来,法院和驻地部队结合各自实际,助力强军兴军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进军营活动。走访驻地部队进行法律宣讲,赠送各类法律图书、开展现场咨询;依托信息化建设开设法律讲堂,进行普法教育。军地法院合作,既增强了官兵依法办事意识和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的能力,又丰富了法治文化的内涵,获得好评。
六是延伸职能,创新维权。一是延伸司法功能提升审判质效。延伸司法功能,在立案信访接待中心,设立军人军属优先立案窗口,符合立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立案手续;交通不便的地处,实行网上立案、开通12368语音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实现了“半小时”服务圈、一站式、零距离服务。凡涉军维权案件,做到事前介入,非诉调解、诉前调解,将调解贯穿司法审判的全过程,不断地提升审执效果。二是延伸服务平台营造舆论氛围。通过网络QQ、手机短信、电话等新媒体平台,向官兵提供法律咨询,与退伍官兵举行座谈,举办维权工作讲座,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并赠送维权工作书籍,提出司法建议,走访慰问军属和复退军人,办理涉军来信来访案件,帮其解决后顾之忧,深受官兵的好评。三是延伸维权触角建立维权机制。多渠道延伸维权触角,创新拓展服务对象的外延。将复退军人、烈士遗属、各类优抚对象以及烈士的后代,纳入涉军维权服务的范围。并建立司法联络、调解员制度。整合司法资源,在人武部、各驻军单位,均选配有司法联络员,并聘请部分退伍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坚持早介入,早协调、早疏导、早解决。
三、涉军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存在的问题:
一是军地间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理顺。做好涉军维权这项工作,光有法院的积极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军队的大力配合,但由于工作机制的差异,军地双方在办理涉军案件时,协调配合上常出现脱节、错位等现象,影响了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是部分涉军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在涉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部分涉军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一方面他们不能很好的依照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他们对审判结果的理解并不是很到位。
三是部分涉军当事人并不了解法院的涉军维权制度。部分涉军当事人由于不了解地方法院的拥军制度,在立案时并不表明自己的军人或军属身份。这给法院开展涉军维权工作带来了困难,也不能很好的维护涉军当事人的权益。
四是一些军人、军属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当,有一种依赖思想、强权思想,一味强硬,结果把小事变大,有理变成没理。
针对以上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把拥军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司法拥军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延伸和拓展,是双拥共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提高对涉军维权案件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认识到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从维护部队稳定、促进国防建设的高度出发,发挥职能优势,把拥军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拥军优属、巩固军政军民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法律拥军工作氛围。积极向群众宣传国防教育和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法律知识,使群众了解到开展法律拥军是推动依法治国和军民共建的需要,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律拥军氛围和军民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同时,在属地驻军中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以提高军人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人民调解功能,倾力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和纠纷不断增多,涉及婚姻家庭、赡养扶养、房产、继承和优抚优待等多方面,应从巩固国防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倾心倾力做好军人军属维权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功能,让涉军权益纠纷温情化解。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发现涉法纠纷往往是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发生在官兵本人身上的少,但发生在军人家庭中的纠纷如不能及时妥善的解决,同样会影响军人的安心服役。运用调解的方式往往既能解决了纠纷,又保护了家庭关系,将纠决解决在萌芽状态,既避免了严重侵权事件的发生,也避免了军人军属的诉讼之苦。
四、坚持军民平等,促进军民团结。充分考虑涉军案件的特点,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尽量方便军人诉讼;在方法上,建立法院与部队、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之间的交流平台,积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军纠纷的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