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8 14:33:05 来源: 点击: 0
“我们村里对大概10亩土地进行了复垦,也请了专业的人员来评估,这里已经种上了芝麻,有些已经长出来了,等雨水丰沛的时候长得更快。” 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的村委书记介绍道。
6月23日,汉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乐和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先兵对2020年审结的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进行追踪回访,前往江夏区纸坊街何家湖村实地查看受损农用地恢复情况,落实判后环境修复机制。
2011年,被告人张某从武汉市江夏区某村承包了部分土地用于石料经营活动,租期至2016年2月止。2015年5月份,被告人刘某在征得被告人张某同意后,违反土地法规,在张某承包的地块内,将部分土地平整、硬化后作为货场或建筑活动板房对外出租牟利,造成土地资源严重破坏。2020年9月,汉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张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张某连带承担复垦费75072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支付的土地复垦评估费35000元由被告人刘某、张某连带承担。
经过实地查看,汉阳法院就下一步复垦计划与江夏区自然管理和规划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进行交流,土地复垦总体情况较好。
汉阳法院办理涉生态环境破坏案件时坚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延伸审判职能,办案过程中督促被告人对被破坏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由相关单位拟定恢复计划并在案件审结后持续推动修复工作落实,跟踪修复效果,以确保公益诉讼判决真正履行到位,让生态修复理念落到实处。
(陈亚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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