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作出暂缓起诉、督促行政机关限期整改决定,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整改通知函,这是该院首次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叫停”,该做法得到多方理解和认可。
6月8日上午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某行政机关未依法监管快递公司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组织听证会。
“在宣传上,你们除了向快递公司宣传个人信息保护法,有没有督促他们的工作人员提醒客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我也经常收、寄快递,但是没有人提醒我注意,对于你们答复检察建议已经督促快递公司整改,我觉得体验感不佳。”
“你们回复检察机关检察建议提到经过你们几个月的工作努力,本地几大品牌快递公司已经实现快递面单客户个人信息隐藏,为什么检察机关在一个月后的回头看过程中,仍发现你单位重点责令整改的一家快递公司还存在将客户个人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直接暴露在快递面单上的情况,你们没有复查该公司的整改情况吗?”
“对快递公司反复出现这样的情况,你们认为履职到位了吗?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了吗?”
听证员指着PPT播放的证据对行政机关负责人频频发问,问题尖锐,充满“辣味”,行政机关负责人对于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展示的证据没有异议,对履职工作进行了陈述,承认监管工作存在疏漏,但也提出事多面广人少的现实困难。经过闭门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中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行职责,社会公共利益未得到有效保护,检察机关应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查明的事实、收集的证据均指向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行职责,符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条件,听证会的意见明确,检察机关采纳听证员的意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似乎是案件最明显的处理方式了。然而...
次日,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获知行政机关连夜开展大检查,从听证会上听证员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开始着手,并将整改计划、工作方案主动告知检察官,并保持时时联系,对检察机关发现的明显问题反思自省,承诺尽快整改。
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规定,检察机关在收到行政机关回复后,发现履职不到位的,应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毕竟距离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已经过去四个月,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损害未得到有效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刻不容缓。但是行政机关在听证会后表态诚恳、履职积极,整改意愿强烈,如果提起诉讼,可能挫伤其积极性;但是如果就此终结审查,行政机关会不会过场式整改,公益保护会不会落空?检察官能否对公益保护结果“打包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公益监督一头连着公众隐私权益,一头连着行政机关“面子”,背后可能附加快递企业和快递人员的生存空间,是严“督”还是“放一马”?在有限的法律规定中,似乎找不到除起诉之外的更佳路径了...检察官一时陷入深思。
经过反复研究,为落实最高检“双赢多赢共赢”和“诉前整改达到最佳效果”理念,铁山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司法,探索拟起诉案件诉前整改监督路径,充分考虑快递监管无区级执法机构、快递驿站网点众多、快递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需要时间提高等多种因素,以及行政机关正在积极整改的客观实际,决定暂缓起诉,采用“催告”方式,给予行政机关一定履职“宽限”期,督促该单位在“考察期”内全面、高效履行职责,在“考察期”满后根据整改情况依法处理。避免直接起诉机械执法“损伤”行政机关积极性,同时将诉讼损耗降到最低。6月10日,铁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听证员宣布这一处理决定,获得理解和支持。
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素能提升年”以办案质效倒逼能力提升,激发监督智慧,创新监督方式,为助力现代化治理提供更优检察产品。
( 冯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