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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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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变土上演“调包计” 四地作案七起领刑罚
2022-06-13 23:30:18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两人一车流窜四地,偷梁换柱,铜线变泥土,同样“套路”行骗七起,涉案金额一万余元,锒铛入狱,难逃法网。
  
  近日,江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化名)、李某(化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4月,被告人张某、李某驾驶悬挂假车牌且后座经改装用于掉包的小型轿车,来到黄冈市寻找作案目标,途径某镇时,遇到被害人王某(化名),张某下车后表示要将车上的铜线卖给王某,并将装满铜线的袋子搬下车展示给王某看,经称重后以价格太低为由将铜线重新搬回后备箱,继续讨价还价,在此过程中,车内的李某迅速将装铜线的袋子换成装泥土的袋子,而车厢外张某和王某也最终敲定价格,以微信扫码的方式支付给张某1800元,张某将已经掉包完成的装有泥土的袋子搬上王某的三轮车后,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经查,2021年4月至9月,被告人张某邀约李某以同样方式先后流窜至黄冈、天门、荆州、武汉等地,实施诈骗共计7起,诈骗金额1.3万余元,其中被害人属老年人有3起,被告人张某分得赃款6600余元、李某分得赃款6700余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掉包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应予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所起作用基本相当,故不作主从犯区分。二人多次实施诈骗,对其均可酌情从重处罚,二人诈骗老年人财物,对其均可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对其均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因二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坦白事实有所区别,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江小法的话——
  
  这起案子里被告人“调包诈骗”之所以屡屡得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利用了被害人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买铜,以为占了“大便宜”实则已被被告人忽悠进设置的“套路”里,金灿灿的铜线被掉包变成了沉甸甸的泥巴,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不小心掉进的就是陷阱。另外,在交易成功后,一定要再次验明货物是否正确,这一关键环节不可缺失。在此小法郑重提醒大家,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骗能力,谨防财产损失。
  
  (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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