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素能提升年”活动走深走实,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4月29日上午,阳新县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对该院二十余名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学习培训活动。
培训会上,第六检察部工作人员程正剑从案件信息公开理念、原则、范围、程序、责任分工等方面解读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内部工作细则》《湖北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办法》,重点强调了“什么类型案件法律文书应当公开”“什么类型的法律文书谨慎公开”等问题。另外,此次培训还通报学习了法律文书公开不当的案例,梳理总结了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法律文书公开工作中具体的操作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程正剑再次强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构建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要深刻认识法律文书公开工作的重要性,领会掌握当前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理念、原则和具体规定,牢固树立“案件信息公开无小事”理念,严格履行审核机制,扎实有效做好法律文书公开工作,提高案件信息公开质量,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全面、规范。
“案件信息发布和法律文书公开看似简单,但每一步都要细心再细心,稍不注意就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活动中,“授课老师”悉心传授,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提出疑惑,进行交流互动,现场形成了良好的互学互助氛围。
“通过本次培训,我对案件信息公开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规范意识,明确了检察办案信息公开的意义,为今后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案件质效起到了推动作用。”一名参加培训的检察官助理说道。此次培训有力提升了广大检察干警法律文书制作和公开的能力水平,为切实把好检察信息公开工作第一道关口打下了坚实基础。
(谈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