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助力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证《嘉鱼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及法律监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效执行,近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司法所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大走访,开展送《办法》进企业活动,助力企业发展发展轻装上阵。
在官桥镇某农资销售公司,检察干警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存在困难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需求。该公司负责人、社矫对象胡某某提出现在正是销售农资产品的好时节,由于自己处于缓刑考验期,不能外出影响公司的发展。检察干警将《办法》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指南》(简称《服务指南》)送到胡某某手中,并就《办法》中的“申请与审批”、《服务指南》中的两个类似的精品案例做了详细讲解,消除了胡某某的忧虑,解决了他的担忧。胡某某表示,一定会认真经营企业,不辜负司法机关的关怀与帮助。
在某矿业公司,检察干警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该企业的花园式厂区、整洁的车间高度赞扬,同时也勉励企业负责人要克服暂时的困难,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勇敢地走出去。同时也向他们宣传《办法》的相关内容,告知企业负责人有外出从事生产经营等请假需求时,按照《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局在证明材料齐备的前提下会优先审批,给企业发展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据悉,今年以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融入社区矫正检察工作,通过前期的深入研讨,与嘉鱼县司法局会签《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方法,加强了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沟通与协作;走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摸清底数,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台帐,加强了对社矫对象的统一规范管理;编印“服务指南”,送《办法》进企业,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办法》的制度优势,为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检察智慧。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