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李科长!今天向您通报一下近期巡察发现的问题。近期驻所检察室干警在看守所门口进行巡察时发现,一派出所干警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莫某某涉嫌盗窃案一案时,在没有提审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事先打印好的笔录委托嘉鱼县看守所干警交给犯罪嫌疑人签名确认,程序违法。这是纠正违法通知书,请您签收。”11日,嘉鱼县检察院向县公安局法制部门通报巡察情况并发出检察建议。
据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嘉鱼县检察院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监所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求,通过每天不定时对看守所门口进行巡察的方式,做到检察监督不停歇。通过日常不间断的巡察,发现多起公安干警在办理案件时,在不提审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将事先打印好的笔录委托嘉鱼县看守所干警交给犯罪嫌疑人签名确认,程序违法。于是及时向县公安局法制部门通报情况、发出检察建议。
法制部门负责人反馈,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近阶段看守所停止面对面的提审、会见,公安局没有远程视频提审系统,造成提审困难,遂出现该情况。
针对巡察中发现的办案程序违法问题,嘉鱼县检察院一方面积极协调公安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对接,使用法院、检察院的远程视频提审系统进行讯问;一方面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公安局法制部门发出违法纠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向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公安局加大投入,建成远程视频系统。
县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该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并举一反三,在全局各执法单位深入排查,坚决纠正此类问题,要求进一步严明执法责任纪律,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经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将克服经费困难,投入30万元建设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彻底解决该问题。
法律监督不掉线。嘉鱼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通过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确保看守所封闭管理期间安全稳定的同时,监督办案机关纠正程序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进一步促进提审程序规范化,切实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杜林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