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九时,大冶法院灵乡法庭庭长李长青、书记员赵锐一行为减轻群众诉累,把巡回法庭开到了灵乡镇南畈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李法官,我是做泥工的,可你看看我现在的左半边,到现在都是没有知觉,请法官为我主持公道啊!”该案当事人黄某看到承办法官一行前来,情绪十分激动。
“黄师傅,您放宽心,知道您腿脚不方便,我们就把法庭开到你家门口来了?有什么问题您慢慢说。”李法官耐心的安抚让黄某吃了一颗定心丸。
横幅高挂,法徽矗立,艳阳高照,巡回法庭便在南畈社区居民委员会前正式开庭。
2012年12月,被告熊某驾驶付某所有的小型客车途径大冶市灵乡镇某酒店门前十字路口处将原告黄某撞到在地,导致原告受伤,后黄某被送往医院,被告熊某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随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鉴定,黄某在做完左腕舟骨粉碎性骨折术后,左腕关节功能丧失36%,评定为十级伤残。被告认为自己购买了车辆保险,应由保险进行赔偿,故而双方几经协议,始终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就案件矛盾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并在法庭辩论和当事人陈述阶段让原、被告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原、被告的意见的同时,熟练驾驭庭审,多次安抚双方情绪,缓和紧张气氛。庭审顺利结束。
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因为承办法官以方便当事人诉讼为出发点,将巡回审判搬到“百姓家门口”,用耐心、细心、温心让司法更接地气,把公平正义的阳光播撒在群众心中,最终赢得双方当事人对法官、法律的信任。原、被告均表示庭后进一步协商,争取通过协商化解纠纷。
(陆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