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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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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检察:检察机关这个决定,让迷途少年“未来可期”
2022-04-21 17:00:2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感谢检察官姐姐和各位领导对我的教育,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这个决定,让我可以安心参加高考。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努力考上大学,学建筑设计,为祖国的建设添砖加瓦。”看着小鑫(化名)如今信心满满,通山县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彭超不禁感慨万分。
  近日,通山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盗窃罪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小鑫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法援律师、小鑫法定代理人等受邀参加。
  2021年3月,小鑫还是通山县某高中的一名学生,因虚荣心作祟,趁人不备盗取了同学的一部手机。案发后,小鑫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其亲属积极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
  考虑到案发时小鑫是在校未成年人,系初犯,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2021年6月30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小鑫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为12个月。
  考察期间, 通山县检察院检察官一直与学校、家庭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进小鑫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与小鑫保持良好互动。得知小鑫已真心悔改,埋头扎进学习,成绩也有很大提升,检察官很是欣慰。眼看着高考在即,为了使小鑫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高考备考,通山县检察院本着教育、挽救的方针,依法能动履职,在充分听取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侦查机关、小鑫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后,依法将小鑫的考察期限由原本的12个月缩短为9个月,于2022年3月30日期满。
  宣告教育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结合社会调查等情况,围绕犯罪行为对被害人、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社会等造成的危害,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及应当吸取的教训等,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教育。侦查人员、法援律师、人民监督员等人也根据实际情况从各自专业角度对小鑫进行了教育、勉励。
  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并表示,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是一项兼具法理和人情的制度,既让迷途少年感受到司法温暖,又让迷途少年“未来可期”。希望小鑫吸取教训,珍惜机会,学会感恩,努力学习,安心高考,早日实现理想,成为社会栋梁!
  (阚丽莎 方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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