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日前,潜江市检察院会同潜江市公安局挂牌成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潜江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看看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的一天,感受基层检察官日常工作中的奋斗足迹...
8:30AM信息共享 让监督更有力
一抹“检察蓝”准时出现在办公室里,开启一天忙碌而充实的工作。
派驻检察人员李群梅第一时间登录警综平台,查看新一天刑事案件的立案、提请逮捕、提请审查起诉案件情况,初核立案、撤案、侦查活动监督线索。李群梅分类制定了案件报送台账,详细记录可能存在办案瑕疵的情形,及时将监督情况向公安法制部门予以反馈。
在审查案件中,李群梅发现一件案件当事人涉营商环境,做好登记标注,她及时将线索对接到业务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市场主体刑事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确保案件快侦快结;对于标注涉营商类案件,要求承办检察官逐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社会调查和风险研判,召开听证会。这是潜江市检察院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有力保障潜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举措之一。
10:00AM沟通交流 让办案更高效
“这个案件的在法律适用上有些复杂,您有什么意见?”公安民警来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李群梅探讨案件在事实定性上的问题。交流讨论后,李群梅从检察机关办理逮捕案件标准的角度提出针对性意见。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于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以及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及时从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和标准的角度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意见,让执法办案更规范,确保公安机关报送的每一起逮捕、起诉案件都符合案件管理收案标准。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意见书》、《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退回补充侦查提纲》等文书内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进行把关,同时畅通案件繁简分流渠道,确保轻刑案件及时适用速裁程序快审快结。
2:40PM联合训诫 让效果更优质
李群梅来到执法办案中心门口,接引今天接受不起诉训诫的案件当事人。
“刘某,我们现在依法对你开展训诫...你今后要遵纪守法,净化朋友圈,做一个合格的公民。”派驻检察人员协同办案民警从危害后果、法律责任、对家庭的影响等方面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训诫结束后,被训诫人出具书面检讨书,签字存档,并在日后参与相关联的社会公益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真诚认罪悔过。
这是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规范化机制的内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4:00PM会商研讨 让协作更畅通
第一检察部主任何娅茜和李群梅对市公安局一起证据不足案件讨论补充侦查方向。“我们要履行监督协作职责,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确保公安机关有效立案和撤案,监督公安侦查人员纠正违法行为,补强证据瑕疵,提高办案质效。”第一时间严控案件退延,降低“案-件比”,也是化解刑事案件诉累顽疾的第一道关口。
派驻检察人员应公安机关商请,针对一起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情,引导取证方向。派驻检察人员需秉持“适当、适时、适度”原则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使得重大疑难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有效减少审查起诉环节因证据不足而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启用为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潜江建设提供了“新平台”、注入了“新动力”。在这里,“检察蓝”与“公安蓝”相遇,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促进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双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柳 李可可 许雅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