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通扑通......一尾尾鱼苗游入清澈的湖水中,激起层层浪花。4月14日,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和区法院的监督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违法行为人章某将自己购买的2000多尾鱼苗投放到西凉湖中。
2020年9月24日,章某伙同他人在咸宁市咸安区西凉湖用购买的密眼网做成“地笼”捕鱼,非法捕捞近十二斤的水产品,后被西凉湖管理局巡逻人员发现,当场缴获渔获物及非法捕捞渔具等物品并移送公安机关。后该案移送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章某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禁用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了西凉湖水产资源和水域生态,触犯了刑法,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3月,咸安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章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非法捕捞破坏了生态环境,国家也早已明令禁止,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庭审中,章某当庭认罪认罚。
春暖花开的时节,章某将购买的鱼苗放归西凉湖河。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对案件当事人章某进行法治教育,借此机会向围观群众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宣传,树立人民群众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呼吁大家不做长江生态环境的破坏者,争做长江生态保护的参与者!
(施瑶 黄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