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特邀检察官助理聘任仪式,聘请五名来自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税务等行政机关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担任该院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外力、用好“外脑”,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聘任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陈仲军为五名特邀检察官助理逐一颁发聘书。被聘任的特邀检察官助理纷纷表示,这份红色聘书承载着的是荣誉、是信任、也是责任,今后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尽责,全力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好各项司法工作。
“特邀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是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关于‘特别注意发挥社会力量,充分用好外脑’要求的具体实践。”陈仲军向聘任的五名特邀检察官助理简要介绍了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的实施背景和重要意义,针对如何开展好这项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实现执法司法双赢、共赢。特邀检察官助理要当好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连心桥”,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加强沟通协调,推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密切协作、支持配合,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要发挥优势,履职尽责,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特邀检察官助理要发挥行政执法经验和专业优势,帮助检察机关解决执法办案中的专业问题,破除办案中的专业知识瓶颈,提升法律监督的准确度和时效性。
三是要强化保障,完善机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院机关各部门对特邀检察官助理要真诚关心、充分信任,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合理科学安排工作任务,注重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四是要严肃纪律,规范执法,共同维护检察形象。特邀检察官助理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共同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共同维护检察形象和法律权威。
聘任会由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宏谋主持,党组成员谢卫东宣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的决定》,检委会专职委员杨平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党组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第四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洪瑞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