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与红安县公安局召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推进会,总结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不足,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副县长、公安局长董炜,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占涛出席会议。
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两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结合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检察引导侦查取证、案件繁简分流、侦查监督配合与制约、信息共享等主题进行了充分研讨和交流。
占涛指出,加强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是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双方在工作实践中,一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互相理解支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保证法律准确实施;二要加强协作、强化配合,共同履行刑事诉讼职能。重点落实好听取意见、对口衔接、业务研判、联席会议等协作配合机制,共同促进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提升;三要数据协同、信息共享,保障侦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按照《意见》规定以大数据协同办案机制建设为契机,推动案件信息共享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四要规范高效、落实落细,保障平台有效运转。加强日常工作中协调、协作和反馈,在“常驻+轮值”的基础上,选优配强工作人员,使各项机制平稳运行、平台作用充分发挥。
董炜强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是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的具体抓手。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与更高水平的法治红安建设相结合,着力打造优质、平安的社会环境;二要持续更新理念。既要敢于接受监督,又要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实现“1+1>2”的效果;三要切实压实责任。既要明确法律上的分工,也要做好职责上的衔接,做到不越位、不缺位,推进执法司法权力规范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江玉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