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你的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我们将对此次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依规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升办案质效,近日,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下简称同录)工作。
同录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程强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向犯罪嫌疑人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具结程序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法律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法律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随后听取了辩护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无异议。
最后,经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承办检察官三方确认后,两个案件分别以“一案一光盘”形式进行固定封存,使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留痕,有证可查。
此次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梁子湖区检察院的首次尝试,旨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今后,梁子湖区检察院将继续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及合法性,实现办案质量和办案质效有机统一。”梁子湖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杰表示。
(潘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