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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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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履职刑事执行监督,让“赏罚”更加分明
2022-03-18 15:19:16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阳新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周某某系湖北大冶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阳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执行逮捕。近日,因阳新县法院认定犯罪的同时,确认其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给予减轻处罚。
      事情还要从2021年6月说起。阳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叶盛在履行日常驻所检察时,在押人员周某某向其反映犯罪嫌  疑人陈某某有入室盗窃行为却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并递交了检举信。
叶盛收到检举信后凭借政治责任感和职业敏感性,觉得周某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一旦成立依法可以获得减轻处罚,但是也不能听其一面之词。为充分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公平公正,做到赏罚分明,2021年6月4日,叶盛提讯了在押人员周某某并做了详细的调查笔录。周某某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讲述了陈某某伙同他人入室盗窃的经过。次日,通过调查,叶盛详细审查这起入室盗窃案件另一犯罪嫌疑人陈某乙提交的案情情况说明。该说明中清楚反映出其伙同陈某某等人入室盗窃的详细经过。于此同时,叶盛又迅速提讯了参与这起入室盗窃案的在押人员阚某甲,并通过阚某甲的叙述,再次证实了陈某甲伙同他人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6月11日,叶盛将阚某甲的调查笔录、陈某乙的情况说明及周某某的检举信及调查笔录、检察官接待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移交给该院刑事检察部门调查处理。后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犯罪的陈某某立案侦查,并及时追回了被盗财物。
      经调查核实,在押人员周某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行为属实,有立功表现。获得阳新县法院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周某某的合法权益,更让涉嫌盗窃犯罪的陈某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彭小陛 方达强 柯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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