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们解决这起纠纷,让我们的企业能正常经营。”近日,石首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以实际行动助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2019年7月22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乙公司负责甲公司承接的石首市某改造项目的部分劳务施工,并签订了《桩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基坑支护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对工程质量、双方义务、劳务报酬、施工验收、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2020年1月乙公司按合同约定完成了所有劳务项目,但被告甲公司却拖欠劳务款始终未付。2022年1月18日,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立即支付劳务款2004000元,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甲公司银行存款2004000元。随后,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冻结了甲公司基本户。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因当事双方均为企业,引起了承办法官的高度重视,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背景下,如何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成为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承办法官杨斌向当事双方充分了解案情后得知,甲公司承接的部分当地政府项目还未结算,资金尚未回笼,且临近年关,还需向工人支付工资。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标的额大,被告甲公司基本户被冻结后,资金无法周转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工人工资发不出去,也容易造成社会问题,遂多次与双方公司沟通协商,释法析理,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当事双方达成分3期偿还的调解协议,对甲公司账户解除冻结,圆满化解了纠纷。
法治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石首法院充分发挥审执职能作用,将案件审执与服务企业发展有机结合,对涉企案件,加强与企业沟通协调,做到调解优先,快立、快审、快执,全力为市场主体和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当好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市场主体的“店小二”。
(朱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