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讯问和听取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进行,为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将全程录音录像,你清楚了吗?”3月10日,在团风县检察院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朱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整个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首例适用同步录音录像的认罪认罚案件。
录像前,案件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告知了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均表示无异议。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以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针对本案,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和处理意见,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技术部门全程录像,完整记录了整个听取意见过程。
听取意见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及时通知检察技术人员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文件封存留档,实行一案一盘,使整个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留痕、有证可查。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对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进行了明确规范。《同录规定》下发后,团风县检察院立即行动,围绕“硬件设施配备、内部分工安排、操作流程规范”等重点环节,结合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和实践工作中四种常见的业务场景,分别构建设备保障,对本地非羁押案件,依托固有办案场所、设备改造提升;对外地、出差场合录制需求,购置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刻录设备,录像刻录一次完成;对不具备条件的羁押场所,配备警用标准执法记录仪,多角度配合录制;对确有困难无法到场的,探索构建远程视频听取意见平台,提升了认罪认罚具结效率。
此外,该院技术部门还面向刑事检察部门开展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现场教学,包括系统操作流程、设备使用说明等,当场示范并答疑,助力第一检察部提升工作效率,在探索中总结和推进“认罪认罚同录”工作。
下一步,团风县检察院将不断细化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流程,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录音录像全覆盖,让“镜头下”办案日后会成为常态,充分保障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适用,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受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
(增强坤 王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