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上午,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赤壁市检察院开展对黄某某危险驾驶罪和张某某交通肇事罪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案件,“用科技”开启了“镜头下”办案的新纪元。
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与义务,详细说明了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程序适用等,并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自愿签署或签署后反悔等情形分别产生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具结内容均无异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随后,按照“一案一录”的原则,录制人员立即将同步录音录像过程刻录成一式两份光盘,分别交由承办人和档案室,使整个认罪认罚过程有据可查。
据悉,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印发后,赤壁市检察院党组认真落实该规定和上级院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学习培训、筹措资金购置专用设备、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为该规定的落地落实做好了充分的保障。
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协商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卢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