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通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为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现对你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听清楚了吗?”……
3月10日,通山县检察院对两起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并邀请人民监督员一同走进办案现场,全程参与监督。
在办案工作区,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建议等进行了详细释法说理。值班律师充分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并当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司法警察全程依法履职,保障办案安全。录音录像后,技术人员及时制作同步录音录像文件并封存留档。
“检察院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上,对此类案件进行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是一项很好的新举措。不仅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在镜头的记录下,促使检察办案更加规范、公正……”参与活动的人民监督员焦煌对检察机关实行《同录规定》表示肯定,并希望检察院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活动的专业化和透明化一直保持下去,真正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据悉,自3月1日《同录规定》正式实施以来,通山县检察院严格按照规定履职,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在信息技术、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及值班律师的协作配合下,已办理34起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均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坚持司法公正,在保证案件的质效同时,保证办案程序的规范性,着力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以求极致的精神将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公信力。
(阚丽莎 方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