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盗窃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因涉案当事人系低保户,生活困难、交通不便,该院决定把会场设在其所在乡镇的社区,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相关办案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案件当事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确认与会人员的身份,宣布听证程序和纪律,详细介绍基本案情,并向与会人员阐述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政策适用、拟处理结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独立评议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拟处理结果适当,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司法的立场,一致同意对该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张婷结合实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犯罪嫌疑人今后要自食其力,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同时希望社区针对其身体的特殊情况,在生活和就业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帮助。
“这次的事情我很后悔,今后会找一份力所能及的工作,努力劳动,保证以后不再盗窃。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表示感激,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忏悔。
此次“带案下社区”召开检察听证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相关办案人员、社区工作人员、案件当事人的意见,这是该院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创新司法便民措施,“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的践行。
“把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上门公开听证的模式,让他们直观地感受到了检务公开的诚意,这是用心、用情、用力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是司法温情与法律刚性的深度融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促进案件办理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案件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区人大代表王洪山说。
(吴希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