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团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由审判员陈浩通过“云审”网络庭审平台,首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了一起票据纠纷案件。
该案原告某公司作为多手连续背书转让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在汇票承兑日期到期后遭拒付,于是具状至团风法院请求案涉承兑汇票的前手背书转让人及承兑人对票据金额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因其中某一被告工商登记经营地不实,直接送达应诉材料未成功,于是适用最新修订《民诉法》的规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以登报形式进行公告送达。团风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依据最新修订《民诉法》,对该案采取由审判员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同时,因疫情防控需要,为提升办案效率,在审判员的主持下,通过线上方式扫描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进行质证,审判员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后,通过“云审”网络庭审平台线上开庭审理该案。审判员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并第一时间通过湖北法院司法送达网对该被告公告送达了民事判决书。
团风法院依据新修订《民诉法》的规定,持续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工作方式,提升司法效能,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将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服务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足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不仅能够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还能够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基础上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
(陈旭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