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是保障群众健康的重要机构,其药品销售更是应该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否则不仅难以保障群众健康,更可能危及群众生命安全。
为维护辖区内药品安全,规范药店经营行为,为群众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2022年1月20日,崇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案人员随机走访了天城镇、石城镇药品零售店,走访过程中发现部分药店存在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执业药师不在岗,也未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
处方药是我国严格管控的药品,需在处方医师或者执业药师等具有医药专业技能的人员指导下用药,因此对于该类药品的售卖也有着严格的规定,药店未经执业药师审核,擅自售卖处方药,严重威胁了群众的健康安全。
通过走访调查、现场取证等方式,该院初步掌握了辖区内药店药师管理不规范、随意售卖处方药的事实后,决定对此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根据调查情况,崇阳县检察院立即邀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店药师管理不到位一案开展诉前磋商,分析药店问题存在的原因,共同商讨整改方案。
磋商过程中,检察机关和行政单位一致认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及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经济平稳发展的前提下,依法合理运用容错机制,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采取区别化执法手段,以行政指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督促药店积极整改。
同时,该院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点及面”,对辖区内所有药店进行专项清查,对该类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磋商会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会上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开展了检查整改,针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药店,充分适用容错机制,予以行政指导,不予行政处罚;针对多次督促仍不整改的药店采取行政处罚予以警示,以提高其违法成本,促进其合法经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还举一反三,在辖区内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经营药品,确保药品质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2月25日,崇阳县检察院随机对城关区的部分药店开展了“回头看”,了解整改情况,经过回头看,检察机关发现问题的药店已全部整改到位。
为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该院于当天下午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了辖区内二十余家主要药店经营者召开圆桌会议,开展药店合规经营专项普法活动。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回头看”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开展了普法宣传,就药店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进行专业化解释和答疑,帮助药店合法化经营,从而优化营商环境。
3月2日,崇阳县检察院为检验普法成效,再次随机对辖区内部分药店开展“回头看”,经检验,普法成效显著,被抽查到的药店没有发现类似问题,广大群众的用药安全得到了保障。
(洪瑞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