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规范县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全面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近日,建始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多元协同工作模式,共同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意见》明确,县检察院在县法院派驻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室,办案人员可以通过浏览办案系统、查询复制调阅完整案卷材料、旁听案件、接待当事人和定期抽查评查案件等方式,开展具体的法律监督工作。法院为检察院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工作便利,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与工作室的联络协调工作,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意见》就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县法院对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回复、建立工作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经派驻检察工作室直接送交审判管理办公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登记、交办和督办,做到一案一档,及时回复。
《意见》要求,县法院在受案时应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告知书》作为法律文书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代为送达,有效保障其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知情权。
《意见》的会签,有效增强了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搭建了法检沟通交流新平台,对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建始县检察院将积极落实《关于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将其作为推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强有力手段,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室职能,强化沟通协作配合,提升监督质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