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嘉鱼县检察院、嘉鱼县司法局联合签署《嘉鱼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及法律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嘉鱼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寿春、县司法局局长李志平会签《办法》。
会签仪式上,双方还就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就加强沟通,增强工作合力;优化工作方式,协同配合搞好工作;体察民情,做实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出要求、达成共识。
据悉,在《办法》正式会签之前,嘉鱼县检察院、嘉鱼县司法局进行了充分的酝酿,系统梳理了全县涉企社矫对象的基本情况,形成《办法》(草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建议,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办法》(草案)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办法》明确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在办理涉企社矫对象入矫、请假、跨区域活动申请时的规范化操作,为涉企社矫对象的高效优质管理提供依据。同时要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涉企社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走访抽查矫正情况,在切实保证社区矫正效果、维护法律权威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