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感谢国家的好政策,这真是救命的钱,帮了我一家的大忙啊。”日前,崇阳县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检察干警将两张存有5万元司法救助金的银行卡分别送到两名申请人(申请人家属)手上,其中一名申请人庞某甲感慨地说道。
2019年10月,庞某甲、庞某乙受胡某某电话邀约,为雇主汪某某的四层房屋粉刷外墙,因悬挂吊篮的钢筋吊环断裂,二人从四楼坠落摔成重伤。庞某甲花去医疗费用16万余元,庞某乙花去医疗费用51万余元,经鉴定,二人多处部位被评定为八级以上伤残。
诉至法院后,胡某某、汪某某被依法判处对庞某甲、庞某乙进行赔偿,但在执行阶段,由于被执行人胡某某、汪某某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
庞某甲、庞某乙又向崇阳县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审查核实。经审查,法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手段,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由此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并无不当,因而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不支持监督申请就代表检察院的工作结束了吗?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期间了解到,庞某甲、庞某乙均为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因受伤致残后不能从事劳动,经济生活困难。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检察官在做好释法说理的同时,向第五检察部移送了司法救助线索。
获得线索后,办案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研判后认为庞某甲、庞某乙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引导其二人完善救助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将情况上报市检察院、市政法委,争取市检察院以及市政法委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开展联合救助。
据悉,此案是崇阳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民事执行监督司法救助案,办案人员历经大半年,数次对申请人的司法救助情况进行补充调查,补充材料不下于四次。为更好地把握司法救助的条件,该院还举行了公开听证,3名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听证员受邀全程参与监督。
听证会上,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参会人员,宣布会议纪律及权利义务告知等事项,随后,就案件事实、认定需要救助的理由和依据进行阐述,与会人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展开讨论。
经过充分评议,3位听证员一致认为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法定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并表示,两个家庭因为这场事故失去劳动力,检察机关伸出法律援手,缓解其当下困境,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法律更有温度。
(洪瑞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