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为我提供了司法救助,解决了我的生活难题。”申请司法救助金成功后,周某某开心的说道。
原来,2021年11月,嘉鱼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情况比较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将案件移交到第五检察部,第五检察部迅速跟进。
经查,2021年9月15日,许某驾驶无牌三轮车经武嘉线逆向行驶。遇前方路边行人周某达,因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未实行右侧通行,致三轮车将周某达撞倒,造成周某达伤重经抢救无效次日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勘查取证后,认定许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但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受害人周某达一家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且周某的儿子周某某患小儿麻痹症,没有生活能力,一直靠父母供养生活,父亲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后,周某某和母亲的生活更加困难。
经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审查:周某某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同时这也是落实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生动实践,检察干警积极帮助周某某完善了相关手续,提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审核通过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下一步,温暖这个困境家庭的救助金将及时发送到周某某手上。
“这笔司法救助金较大程度上缓解了他们家的生活困难,也让他们感受到司法机关的温暖,村民们也比较认可。”周某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反馈道。
事故无情人有情,嘉鱼县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形成各业务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迅速移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做到“应救助尽救助”,2021年以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0余万元,有效传递了法律的温度。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