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9时许,武穴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收到执行局的协助执行申请,需迅速对一起装修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某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法警队大队长阮志华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立即抽调3名法警协助执行干警执行任务。在依法告知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后果后,张某某仍然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执行法官遂依法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由于目前仍然属于疫情防控时期,根据拘留所相关要求,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核酸检测报告、体检报告和30天活动轨迹。为了将被执行人健康安全地移交拘留所,司法警察协助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带往医院进行核酸检测、体检,随后马不停蹄前往辖区派出所调取被执行人行动轨迹,排除往来中高风险地区可能性。经过十几个小时的拘留投送,直到晚上八点多,才终于顺利完成对张某某的拘留任务。
一直以来,武穴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司法警察“配合、保障、服务”的职能作用,在配合执行局展开强制执行工作过程中,服从命令听指挥,冲锋在前,不畏艰险,为案件的顺利执行保驾护航,彰显了司法警察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
(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