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检察官考虑我的家庭情况,听取我和律师的意见,我非常后悔一时冲动犯了错,我自愿认罪认罚...”
3月1日,江陵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嫌非法狩猎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在办案区现场,承办检察官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分别向5名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围绕案件基本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的意见。5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录像结束后,检察技术人员实时制作了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记录单,做到“一案一录”归档保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以来,江陵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升级录音录像硬件设备,规范认罪认罚办案流程,组织一线办案人员深入学习,并从同录场所和同录设备的保障、与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协的沟通协调、人员配备和培训、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为3月1日正式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打好基础。
截至目前,该院已对14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为常态化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提供了样板,积累了经验。
据悉,该案是江陵县检察院在《同录规定》正式实施后的首例认罪认罚案件签署具结书同步录音录像案件。下一步,江陵县检察院将继续严格执行《同录规定》相关要求,有效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规范化、实质化,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
(郭梦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