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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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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州区法院积极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
2022-03-02 17:39:47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自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通过积极适用《民事诉讼法》新规,科学精准适用独任制的方式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促使大量矛盾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得到了解决。近日,该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独任审理,极大提高了审判质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被告尹某某向原告宋某借款十五万元,还款七万元后,尚欠原告八万元借款,遂向原告出具了八万元的借条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后因被告逾期未还,2021年原告具状诉至黄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多种途径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均未成功,于是采用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了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并定于2022年3月1日开庭审理。因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宣布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该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稿,扩大了独任制的适用范围,规定对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使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解除了独任制与简易程序的严格捆绑,推动独任制形式与审理流程灵活精准匹配,较好地适应了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多元化的工作实际。
  (刘庆 陈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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