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常态化抓好认罪认罚案件同录工作,在前期做好了场所建设和精神传达的基础上,2月28日,荆州区检察院组织刑检部门干警到办案工作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操作流程培训。
现场培训中,技术部门人员介绍了办案工作区的准备情况和同录设施装备情况,就设备功能、安装调试、时间预约、光盘刻录步骤、文书打印、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分发了专门制作的《设备使用操作指南》,并现场演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过程,指导办案干警进行演练,确保操作流程了然于胸、运行过程得心应手。
据悉,荆州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相关要求,结合本院硬件软件实际情况,依托固有办案场所、设备改造提升,先行在远程讯问室安装调试了一套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针对外出场合录制需求,购置了一套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机动使用,目前办案工作区已开启“固定+便携+远程”三管齐下的保障模式,使得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和具结过程以影像方式固定,具有事后备查的可能性。
下一步,荆州区检察院将全面规范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常态,规范检察履职,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程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