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我们将成立国有全资公司,全面开发这三面环水的荞麦绿洲,以持续生态修复为基础,为我们农场打造一张农旅结合的绿色名片,感谢检察机关为我们消除了最后的隐患。”荆州区检察院第三次回访重登菱角湖管理区(原为湖北省国营菱角湖农场,经全省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后,划归荆州区管理,下统称“菱角湖管理区”)的荞麦洲时,菱角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16个月以前,荞麦洲还是荆州市银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历经数次更名,曾用名有“荆州市银某工贸有限公司”、“荆州市银某食业有限公司”,下统称“银某公司”)的蛋鸡养殖场,被列入湖北省第二批保护湖泊名单的清滩河因养殖废料的乱排乱放还散发着难闻的气味,退养还植陷入僵局,周围的居民怨声载道。
2020年7月,荆州区检察院收到了菱角湖管理区清滩河水污染的公益诉讼线索,通过初步调查发现,污染物主要来自于银某公司的蛋鸡养殖场。银某公司于2002年12月与菱角湖管理区签订期限为5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荞麦洲274亩土地兴办蛋鸡养殖场。2016年,随着清滩河被列入湖北省第二批保护湖泊名单,菱角湖管理区开始了长达四年的协议关停之路,期间还因租金纠纷与银某公司展开了一审、二审民事诉讼,银某公司提出2200万货币补偿金,并在民事诉讼中占据优势。双方矛盾尖锐,水污染治理处于停滞状态。
第一折:畸高的补偿金背后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离奇出让
随着调查进一步深入,荆州区检察院调取了菱角湖管理区与银某公司围绕租金问题开展的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卷宗。2004年8月7日和9日,银某公司分两次向原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市直土地分局填报了土地面积为18749㎡和21700㎡土地登记申请书,荆州市人民政府于8月26日分两次批准银某公司土地登记面积,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这二宗土地就位于清滩河荞麦洲上。正是这二份土地使用权证成为银某公司要求畸高补偿金的底气,但根据调查,该公司没有按照要求缴纳该二宗土地相关补偿费。
第二折:“案中案”牵扯出国有土地资源的意外流失
调查至此,已不再是简单的水污染问题,荆州区检察院即刻调取了该土地出让的行政卷宗,通过精细分析该土地报批的全过程,第一时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调取公司基本信息,向关键证人进行询问,向有关单位进行政策咨询,还原案件真相。
2002年底到2004年初,银某公司与菱角湖管理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2004年4月12日,原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市直土地分局发现银某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荞麦洲上兴建畜禽养殖场,该局依法进行了查处。本着服务支持农场招商引资原则,原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市直土地分局提出对银某公司畜禽养殖场违法用地不予罚款,结案后可补办六十亩产业结构调整用地手续,但办证主体必须是菱角湖管理区所属企业、公司。2004年5月8日,菱角湖管理区有关部门谎称银某公司由湖北省国营菱角湖农厂味品厂更名而来,是菱角湖管理区所属公司,为银某公司申请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申请土地登记扫清了障碍。2004年5月至8月,经过层层审批,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荞麦洲为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并同时根据银某公司的申请准予注册登记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2020年9月,荆州区检察院针对清滩河水污染、国有土地管理问题向菱角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区分局(经机构改革,原荆州市国土资源局市直土地分局相关职能划转至该局)、荆州市生态环境局荆州区分局发出4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职并整改相关问题;同时,该院向区纪委监委移交了办案中发现的菱角湖管理区因出示虚假资料导致国有土地流失的违纪、违法线索。检察建议迅速见到实效,银某公司同意以100万元搬迁,菱角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请来专家治理清滩河水污染问题,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荆州区分局也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报告沟通土地使用权证注销流程。
第三折:应对“回头看”新问题,寻找最大“公约数”
2021年10月,在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回头看”专项活动中,荆州区检察院对菱角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回访,得知银某公司虽与菱角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达成了《退养协议》,但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并未被注销,侵权仍在继续。荆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荆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荆州区分局要求书面说明未注销的原因。2021年12月,在向市检察院汇报后,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到荆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执法支队了解依职权注销流程、时限,向其负责人介绍了办理此案的全过程,出示了本案骗取土地结构调整及土地使用权证批准的相关证据,并说明土地使用权证不注销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不依法履职可能导致的行政诉讼风险。荆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执法支队及时响应,并在2021年12月31日完成注销程序。
目前,菱角湖管理区管理委员会正加快生态修复,着力打造一张农旅结合的绿色名片。另外,为扶持企业转型升级,菱角湖管理区决定将原建材厂办公楼租赁给银某公司,免去创业初期前两年租金。
荆州区检察院通过持续地履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精准有力地督促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通过深入挖掘“案中案”,助推绿色发展的同时,实现基层治理的现代化。面对国有土地资源流失问题,不止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回收,还跟踪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后续处理,避免了土地使用权证被有滥用的可能。同时,有效通过咨询磋商等诉前手段,避免了耗费司法资源的行政公益诉讼,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寻求法治最大“公约数”,达到了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