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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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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宠陪伴美滋滋,伤人侵权心慌慌——动物侵权谁担责?
2022-02-28 23:45:3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现今,饲养宠物已经越来越受欢迎,有的人是出于喜欢,有的人是寄予陪伴,还有的人是为了防盗。但是宠物造成他人的损害责任该如何承担呢?
  近日,蕲春法院横车法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11月的一天,龙某到董某家购买水龙头,二人在交谈期间,董某家饲养的小狗,对着龙某狂吠不止,就在董某回房取水龙头的间隙,小狗突然冲过来。将龙某左小腿咬伤。事发之后,龙某自行前往当地卫生院接种疫苗,后因疫苗费一事,龙某与董某发生争执。
  董某表示:我养狗是为了防盗,而且它被铁链拴着,只要不靠近,是咬不到人的,我不支付疫苗费!
  在派出所、村委会,共同协调未果的情形下,龙某只好一纸诉状将董某告上了法庭。
  横车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田刚考虑到董某已有70余岁,先行安排干警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并向董某送达了
  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向董某进行释法说理,董某仍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并称自己饲养的狗未携带病毒,拒不支付任何费用。
  思来想去,承办法官另辟蹊径,找到陪同董某来法庭的亲属了解情况,并对其进行耐心劝导。当日,董某亲属代替董某通过微信转账向龙某支付了疫苗费,龙某主动提出撤诉,纠缠多日的矛盾得以化解。
  饲养动物是个人的生活喜好,但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的生活,做到文明饲养、文明生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45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1246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1251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郭芯玥 夏雷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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