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前,黄梅法院大河法庭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一起离婚纠纷案中的女性当事人免受家暴侵害。
於某和李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生活二十余年且育有两名子女。近年来,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丈夫於某动辄对妻子李某施以拳脚。2021年腊月十八,双方又因家庭矛盾发生口角接扭,甚至引发“武力”冲突,致使李某头部受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为了家庭子女着想,多年来李某一直默默忍让,但这一次李某实在忍无可忍,遂向黄梅法院大河法庭起诉离婚,同时申请人身保护令。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着手研究案情,审查证据,证实了於某对妻子李某实施了多次家庭暴力,李某现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遂于48小时内作出(2022)鄂1127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发出2022年黄梅法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於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
随后,大河法庭迅速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至申请人李某、被申请人於某及当地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要求相关部门和组织协助监督被申请人的行为,切实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同时对於某进行了教育和劝诫,向其释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性质及违反的后果,如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诉讼程序正常运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一纸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撑起了一把“保护伞”,筑起了一道“隔离墙”。后续,黄梅法院将持续联合多方力量,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形成合力,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联合调处、入户宣传等方式,提高群众的反家暴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人身安全保护令知多少
离婚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吗?
适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第37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代为申请制度。即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规定哪些措施?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多长?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0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商涵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