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依法带娃!黄梅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2-27 23:59:30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2月24日,黄梅法院城关法庭向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中的原、被告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后,黄梅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18年11月21日,陈某与徐某在县民政局办理离婚,并协议约定被监护人徐某富随徐某生活。2021年3月,徐某在与被监护人徐某富共同生活期间,对其教育不当、有打骂行为,致徐某富自行前往母亲陈某处共同生活。经核实,徐某对上述事实未予否认,但同时提供证据证实陈某也曾对徐某富实施暴力的事实。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庭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应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陈某、徐某作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关心不够,没有为子女树立积极健康人身观进行必要的引导,主观上系怠于承担对徐某富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客观上对徐某富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形成了阻碍,属于《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指出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纠正。
  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遂向陈某、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二人在管教徐某富过程中禁止使用暴力、伤害、体罚式教育行为,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使用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等。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标志着全面开启“依法带娃”时代。后续,黄梅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将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吴英)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