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2月24日上午,麻城市检察院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
同步录音录像开始前,检察技术人员调试好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打开审讯主机并登录审讯系统。准备工作完成后,检察官宣布同步录音录像开始。办案人员依法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等情况。随后,办案人员分别听取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意见。
针对犯罪嫌疑人熊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在押嫌疑人认罪认罚听取意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技术人员将刻录好的光盘一份交由案件承办人员办案使用,一份留作技术档案。
“对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规范了认罪认罚听取意见活动,保障了犯罪嫌疑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了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作为办案人员,我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尽快适应新的工作方式。”办案人员如是说道。
据悉,该院将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作为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下一步,该院将积极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面开展,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不断加强听取意见室建设,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全力保障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录音录像工作落到实处。
(李想 陈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