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对我提出的量刑建议。”2月15日下午,浠水县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时,犯罪嫌疑人柳某留下了忏悔的眼泪。
在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以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并重点就其存在的从轻、从重的量刑情节及具体量刑情况进行讲解,辩护律师也在现场对此发表意见,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认罪认罚。
同步录音录像结束后,技术人员将此次同步录音录像数据资料制成光盘,交由案件承办人员妥善保管、合法使用,案件办结后,将由案件承办人员随案归档。
此次认罪认罚程序同步录音录像是该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具体举措,旨在促进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实质化,为今后开展该项工作积累经验。
下一步,该院将结合办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检察权在“镜头下运行”,让办案全过程“看得见”“摸得着”,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提高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
(徐威 刘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