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刘某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全额支付被害人近亲属提出的赔偿费,导致双方历经四次调解,仍未能化解矛盾。
为保证“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被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荆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蔡灿在春节假日期间也没有停歇工作。
针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被害人朱某送至医院抢救,并支付了被害人朱某的医药费和丧葬费共计67000余元,自愿认罪认罚,且无前科劣迹的情况。在多次倾听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请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与侦查机关协调沟通。一方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另一方面秉持“案结事了”的方针,针对性制定矛盾化解方案,积极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近日,承办检察官会同侦查人员与协调荆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经过承办检察官不懈地沟通解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犯罪嫌疑人刘某向被害人朱某的近亲属赔礼道歉,当场同意赔付250000元,三年内结清。被害人朱某的近亲属接受道歉并出具了谅解书。社会矛盾得以化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据悉,在后续工作中,荆州区检察院将牢固树立“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积极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将落实检察办案任务与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相结合,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实效,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黄沙)